汤办发〔2020〕1号
中共汤旺县委办公室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汤旺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汤旺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汤旺县委办公室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汤旺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汤旺县林业现代化建设,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依据《伊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和对我市的特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目标,充分发挥林区森林生态优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把我县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森林惠民,保护优先、遵从自然,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科学规划、注重实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创建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实施范围
全县和汤旺河林业局公司、乌伊岭林业局公司。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10年建设,持续增加森林、绿地总量,不断提升城市森林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把汤旺县建设成为“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绿色森林城市。让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2.具体目标。
各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到60%以上。区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0%以上。乡村(林场所)道路绿化率达到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铁路、县级以上公路,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江、河、湖、库等水体岸线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在80%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划定生态红线,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三、创建工作重点任务
(一)突出抓好城区绿化
1.提高城区现有公园、广场、道路的造林绿化水平。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坚持宜绿则绿原则,科学设置绿化带,强化绿地率指标管控,做好“小转角”绿化设计,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改造现有林相,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以乡土树种和花卉增绿为主,合理调控林分密度,注重乔灌草搭配比例,突出地域特色。
2.开展园林式绿化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森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活动,采取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方式进行绿化美化,不断改善周边环境,打造园林式单位(小区)。
3.依托周边自然山水格局,新建或改建各类公园,为居民提供更多游憩空间,全面提升城区生态环境质量。
4.加大周边荒山荒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的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片林。
(二)强力推进造林绿化
1.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多林种、多树种,片网带相结合,构建相对完整、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增强生态防护功能。
2.以新建改建公路、铁路和河流两岸为重点,加强绿道系统建设,提高绿化标准,扩大绿化规模,提升绿化档次,营造绿色美观的生态廊道。
(三)切实做好乡村(林场所)绿化美化
围绕美丽乡村(林场所)建设,以村镇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为目标,在村庄(林场所)外围营造围村(林场所)片林,在公共场所、内部道路和房前屋后等地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注重建设村镇(林场所)公园和村镇(林场所)成片森林,合理配置“四旁”绿化的常绿树和花卉比例,实现村(林场所)内园林化、村(林场所)外森林化,切实改善村民、职工的生活环境,拓展乡村(林场所)公共生态游憩空间。
(四)积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
加快中心苗圃、团结苗圃和县花卉大棚的林木种苗、花卉等一体化建设,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优质苗木和花卉品种。注重旅游景区及(林场所)绿化美化,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大力发展以森林为依托的休闲、采摘、旅游、康养等生态产业。
(五)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置专门的科普标志、宣传栏等,积极开展生态知识教育宣传。充分展现林区的人文和生态特色。充分利用全民义务植树节、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日、湿地日等,广泛开展生态科普知识等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建设阶段(2019年至2022年)。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要求,2019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利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任务,到2022年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并通过验收。
1.组织发动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适时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识和参与热情。
2.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各镇、各林业局公司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造林工程、城区绿化、村屯(林场所)绿化、道路绿化、河流和废弃矿区治理、全民义务植树等重点工作。要按时限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任务和建设指标,并做好各阶段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3.自检自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伊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对总体完成情况等进行自检自查,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推进落实。
4.验收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在完成自检自查基础上,查缺补漏,完善提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迎接考核验收。
(二)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至202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通过后,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成果, 2028年建成布局完善的城市森林格局和发达的绿色服务体系,形成人居和谐、环境优美的森林城市。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汤旺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汤旺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晓东 县委书记
李东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候选人
副总指挥:邸湘巍 县委副书记
刘 利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陈业新 县委常委、乌伊岭镇党委书记
高 洪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郑奇松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汤旺河镇党委书记
刘玉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立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培峰 汤旺河林业局局长、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本年 乌伊岭林业局局长、伊春森工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贵强 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于滕州 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喜韬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玉柱 县政府副县长
朱亿德 县政府副县长
王锐锋 县政府副县长
李 辉 县政府副县长
王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秀梅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汤旺河林业局公司、乌伊岭林业局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草原局。
办公室主任:冯玉柱
办公室副主任:高波
办公室工作人员:冯德庆 宋传林 何锡伟 王晶尧
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分解任务,督办检查,动态管理,推进落实;组织召开会议,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汤旺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功。
六、保障措施
(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步调一致,责任到人。确保汤旺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目标,明确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四)强化督查,严明奖惩。市里已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年度目标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部署,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营造全民创建、人人参与、大家共享的良好氛围。
中共汤旺县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