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文字解读】关于《伊春市汤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汤政办发〔2022〕21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7 21:40 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于伊春市汤旺县中心城区及乌伊岭镇,具体区划范围参照《伊春市汤旺河区总体规划(2015一2030)》和《乌伊岭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六)《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一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一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八)《声学、机动车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14365-93);

(九)《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90);

(十)《声校准器》(GB/T15173);

(十一)《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81)。

(十二)《伊春市汤旺河区总体规划(2015-2030)》

(十三)《乌伊岭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环境噪声限值为:昼50dB (A),夜间40dB (A)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 (A), 夜间 45dB (A);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区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 (A),夜间50dB (A);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 (A),夜间55dB (A);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 (A);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 (A),夜间60dB (A)。

原文链接:/zfxxgk/fdzdgknr/ghsx/zxgh/2022/11/32692.html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