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9-11-12 访问次数:1 作者:收费管理处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 | | | | | | | | |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高速公路:(1)按车型计征:第一类 0.45-0.49元/车公里,第二类 0.74-0.80元/车公里,第三类0.98-1.10元/车公里;第四类 1.15-1.45元/车公里;第五类 1.65元/车公里。(2)按计重收费:0.025-0.07元/吨公里。2.一级公路:第一类20元/车,第二类30元/车,第三类40元/车;第四类 50元/车;第五类 55元/车。3.二级公路:第一类22元/车,第二类32元/车,第三类48元/车;第四类 58元/车;第五类62元/车。 | 黑交规[2017]16号、黑交规[2017]6号、黑交规[2017]23号、黑交规[2018]11号 | 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 | | | | | | | | |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 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每小时1元-7元。 | 哈发改价费[2016]350号、尚发改价发[2019]1号、牡价经[2015]50号、庆发改函[2019]11号、 庆发改函[2019]7号、 庆价函发[2018]24号、双价字[2017]16号、伊价发[2011]16号、嘉发改发[2018]53号、鹤政办规[2018]14号、绥价发[2018]1号等 | 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每小时2元-5元。 | 哈发改价费[2016]350号、双价字[2017]16号、 伊发改发[2019]40号、伊发改发[2019]41号等 | 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三、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 | | | | | | | | | |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费率:一级站10%*票价,二级站8%*票价,三级站及三级以下站6%*票价。 | 黑交发[2005]111号 | 省发展改革、交通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旅客站务费:一、二级客运站客票面额高于8元的,每人次收取1元;客票面额高于3元、低于8元(含8元)的,每人次收取0.7元;客票面额低于3元(含3元)的,每人次收取0.3元;三级客运站每人次0.3元;三级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 黑交发[2005]111号 | 省发展改革、交通部门 | 交通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 1.城镇居民用户:免费配置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22元/月-26元/月,自行购买第一终端的基本收拾维护费标准20元/月;第二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每月8元/月,第三及以上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6元/月。 | 黑价经[2017]65号、黑价经[2017]66号、黑价经[2017]90号、黑价经[2017]91号、黑价经[2017]15号、黑价经[2016]242号、黑发改价格函[2019]103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五、公证服务收费 | | | | | | | | | | |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法律行为的收费标准:(1)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按0.08%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0.03%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08%收取。 |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每件收取200元。 |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六、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 | | | | | | | | | |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黑价联[2016]62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黑价联[2016]62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黑价联[2016]62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七、住房物业管理费 | | 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15—1.6元/月·㎡(建筑面积)。 | 哈价联发[2013]39号、尚发改价发[2017]4号、庆发改函[2019]14号、七价字[2009]22号、勃价字[2014]2号、宾价格[2018]7号、黑市价联字[2007]4号、双价字[2008]29号、双价字[2015]22号、双价字[2017]29号、鹤价联[2010]19号等 | 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八、危险废物处置费 | | | | | | | | | | | |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门诊0.10—0.30元/人次、住院床位2—3元/床日;2.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480-9600元/年。 | 哈发改价费[2016]349号、庆价函发[2018]9号、七价字[2017]43号、黑市发改价格[2019]125号、双价字[2018]9号、伊价发[2012]11号、鹤价发[2017]8号、绥价联发(2016)8号等 | 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制定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九、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 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0.54元/千瓦时。 | 哈发改价费[2017]364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注: 1.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3.备注△的收费项目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要严格按照定价办法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地制定的收费文件。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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