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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2 15:40 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相关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汤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2016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汤旺县(汤旺河镇、乌伊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9月1日前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黑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内小学予以接收。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的非本户籍人员。

1)入学条件:2016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91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内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汤旺河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明。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汤旺河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务工证明。

汤旺河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20226月30日,且每学期开学前需提交以上所有证明材料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教育局复审合格后,由所属镇内小学予以接收。

(二)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汤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城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到初中学校就读。

2.有城区户籍无城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9月1日前到区教局登记、报名,由教育局安排到镇内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9月1日局登记、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到镇内学校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根据县教局要求,各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各学校要明确招生服务范围,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审核,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军转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今后,各中小学校将逐步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大课堂等形式,加强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和帮助更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树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乱收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汤旺教育局

2022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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