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通知》〔2025〕64号文件通知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4号)、《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9号)与《关于进一步加强伊春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伊医保发〔2025〕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现需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异地长期备案的人员补充备案材料,2025年7月1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参保人员,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可继续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医保费用核销待遇。
一、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补充备案材料:
①汤旺镇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友、单位医保代办员前往兴安社区(年轮广场)、文化社区(为民解忧中心)、汤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均可办理,乌伊岭人员可到乌伊岭镇政府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补充备案材料;
②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一异地就医备案申请一去备案的途径重新备案;需注意居住证需正反面上传。
③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一服务大厅一异地快速备案的途径重新办理异地长期备案;需注意居住证需正反面上传。
二、参保人长期异地备案所需材料为:
1、如果户口或身份证已迁入异地,提供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2、如有异地有效的居住证或有效的暂住证的,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如在异地有本人名或夫妻名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是爱人自己的房本名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结婚证复印件)
4、异地在校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5、未满 18 周岁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的,监护人在当地取得有效居住证件的,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件与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监护人与参保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6、在册不在岗人员,由单位提供的在册不在岗证明与当地有效居住证复印件。
7、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因工作原因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的人员,提供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2025年7月1日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参保人再次发生医疗行为按临时外出就医核销医保待遇。
业务咨询电话: 0458-3539309(汤旺河)
0458-3527855(乌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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