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政策解答
特困供养政策解答
1、申请特困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当地户籍;
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3.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什么情形属于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
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
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多少?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是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加上照料护理标准进行核算,其中照料护理标准按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依次提高。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如下:
生活照料补贴标准 单位:每人每年、元 | |||
人员类别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 | 18708 | 18816 | 18912 |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 | 13224 | 14388 | 15840 |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 | 13224 | 14388 | 15840 |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 | 8628 | 9792 | 11244 |
4、如何申请特困供养救助?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5、申请特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3.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6、终止特困供养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超过认定标准;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社会救助热线:汤旺县民政局:0458-3539371
汤旺河镇政府:0458-3537522
乌伊岭镇政府:0458-352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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