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环境保护

黑龙江省汤旺河林海奇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智能化生态停车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02 14:09 来源:汤旺县生态环境局

黑龙江省汤旺河林海奇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智能化生态停车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  2日-2021年 7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汤旺河林海奇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智能化生态停车场项目

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林海奇石景区内通乡路的东侧,景区内的汤旺河林业局原苗圃居住区

3、建设单位: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远大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项目内容:游客中心及生态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用房4805.82平方米,局部二层建筑。包括:售票大厅、展示厅、游客休闲区、旅游产品售卖区、包裹寄存区、VIP休息区、医疗救护室、旅游公厕停车位总用地面积11872平方米,总停车位546个。其中小型车停车位440个、中巴停车位30个、大巴停车位24个、电瓶车车位52个。游客中心广场:占地面积为10371.67平方米联通道路占地面积为18006.93平方米

7、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既少占草地,又方便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3)新建道路尽量避绕植被覆盖度高的草地,针对确实无法避绕的区域建议进行植被移栽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场内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行驶。

5)施工营地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6)对凡停车场、游客中心等永久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主要种植林木,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7)永久占地处基础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性;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对于在坡度较大的地区需对地面进行找平,施工时应及时在坡脚处设置草袋挡土墙挡护或坡面种植草本植物等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立即覆土恢复植被,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恢复。

8、公众参与情况:无

9、拟批复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0458-3522097

通讯地址: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编:153037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