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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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1月27日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10:11来源: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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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41127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536004

通讯地址: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019乡道汤乌公路北侧

汤旺县民政局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019乡道汤乌公路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40676m2,建筑面积3479.49m2,其中业务办公楼728.78m2,火化间及殡仪祭祀堂2323.53m2,焚烧室92.16m2,水泵房43.23m2,锅炉房92.16m2。本项目新建2台火化机和2套烟气处理系统,年火化遗体1400具。本项目供暖采用新建3t/h的生物质锅炉。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019乡道汤乌公路北侧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25号》规定,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城镇空间,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全省各城市污染物浓度情况图可知,伊春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本项目选址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区。本项目新建1台3t/h的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不涉及煤炭的使用,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火化炉烟气采用处理工艺:火化机→二次燃烧室→风冷高效降温器→火星拦截器→组合式旋风除尘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组合式吸附器(含变频引风机)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遗物祭品采用焚烧室内的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烟气采用二次燃烧室→高效降温反应器(风冷)+旋风除尘器+火星拦截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组合式吸附器(含变频引风机)通过15m高烟囱DA003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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