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5号通告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黑龙江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禽类、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遵照《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3号通告》规定,现就汤旺县推广应用“黑龙江冷链”有关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业务。
二、“黑龙江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通过在微信中搜索“黑龙江冷链”公众号进行手机端操作,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后,使用“黑龙江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不熟悉操作者,可以通过电脑访问网址:http://hljll.foodtrace.org.cn ,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
三、“黑龙江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从国外直接进口或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省的生产经营者, 称为“黑龙江首站经营者”。黑龙江首站经营者已在“黑龙江冷链”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流向、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消毒、承运车辆等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进口冷链食品在我县销售、流转时,生产经营者可以直接通过扫码方式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四、凡进入汤旺县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三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核酸检测证明、承运车辆的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所有在汤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服务、物流配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货物到达2个小时内主动向汤旺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三证”、货主单位、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含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存放地点、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国等信息。相关票据不全、来源不明、证物不符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禁止进入我县。
五、严格开展属地核酸检测。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报备信息推送给县卫生健康部门,进口冷链食品在未取得汤旺县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前,一律不得上市,并须专区存放。报备进口冷链食品经汤旺县卫生健康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并上传“黑龙江冷链”后方可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未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我县销售、使用。
六、在产品销售时,必须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确保消费者可以随时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七、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黑龙江冷链”,确保有效运转。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15 举报投诉电话对不按规定应用“黑龙江冷链”行为进行举报。
八、从2021年1月15日起,汤旺县公安、卫健、工信、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落实追溯管理主体责任,销售、使用无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特此通告。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服务、物流配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部门:8807181
商务部门:3532106
工信部门:3534947
交通运输部门:3538855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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