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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6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10 14:52 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月10日8时,绥化市报告望奎县新增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1月9日望奎县人民医院在门诊就诊患者“应检尽检”中发现阳性病例1例,王某某,女,30岁。在其密接者核酸检测中,发现阳性病例1例,张某某,10岁,以上2人系母子关系,共同居住在望奎县前进街道佳兴小区。为防范疫情输入,做到关口前移,慎终如始抓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2020年12月26日以来全县范围内具有绥化市望奎县旅居史、接触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一)从绥化市望奎县进入我县的人员;

(二)到过或途经绥化市望奎县的伊春籍人员;

(三)与绥化市望奎县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大数据推送的相关信息人员。县疫情防控组、两镇、各社区通过扫行程码、信息核查、刷身份证、问询、社区走访调查、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人员立即组织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从绥化市望奎县抵返我县人员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要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相关抵返人员在核酸检测、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各客运站、火车站继续实行“两码一证”查验+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绥化市望奎县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四、全县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绥化市望奎县;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绥化市望奎县返回后,要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广大市民要适时关注绥化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个人12月26日以来有过绥化市望奎县旅居史、接触史的,要主动向指挥部和疾控中心报告。

县指挥部联系方式:0458—3537215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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