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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0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17 11:09 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大职工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伊春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从汤旺县外进入或返回汤旺县的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镇、社区(村屯、林场所)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居家管理出行未向社区、村屯报备的行为。

(二)凡2021年1月1日以后从官方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有发热症状没有报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留官方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违规开展节庆、促销及举办酒席、庆典、祝寿等聚餐聚会活动的行为。党员干部违反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三不聚”要求的行为。违反婚礼庆典事宜一律停办,丧事从简办理要求的行为。

(五)不按规定在宗教场所进行聚集、集会活动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非法猎杀、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

(七)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散布小道消息,传播不实不当言论,刻意造谣或传谣,引起群众恐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九)社区网格长第一时间举报相关有价值的信息,奖励200元。

(十)其他对全县疫情防控有价值的重要线索。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举报方式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

(二)举报电话(早8:30分--晚8:30分)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受理举报电话:0458-3532615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的疫情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信息价值,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1000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特殊重大信息一事一议给予奖励。由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给予兑现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奖励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期限以指挥部公告为准。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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