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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汤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1-03-01 09:22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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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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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 预警机制

3.1 危险源监控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生产经营单位的响应

4.2 安监局的响应

4.3 指挥部的响应

4.4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行动

5. 信息报送

5.1 事故报告程序

5.2 事故信息速报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处理

6.3 奖励

6.4 责任追究

6.5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救援装备保障

7.3 人力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财力保障

7.7 技术储备与保障

7.8 公众信息交流

7.9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汤旺县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内出现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行业、文化旅游、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出现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我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机构指导和协调作用。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与有关部门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实施。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长:李东辉

   副指挥长:陈业新

   冯玉柱

   王锐锋

   赵庆海

   

    成    员: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

    2.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政府和委报告事故情况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安全生产应急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事故情况的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2.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陈业新(代理应急局局长)

    成员:宋志、丁明辉马振原、肖锐、王喜武、黄旭阳石峰、沙迪李忠月张树忠高辉付大勇张宏伟韩发关强

    2.2.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对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2)传达、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接待政府和市应急局慰问团。

    (4)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2.3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并下设八个专业组。

    2.3.1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陈业新

副指挥长:孙晓辉 、马承彬、张宏伟 、王林海

    成员:应急局、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卫局、医院、消防队、工会、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民政局、人社局、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2.3.2指挥部下设八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秩序。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人员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单位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的撤离及其撤离人员所需物资、生活用品供应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专家指导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6)后勤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单位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水电畅通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灾情的新闻报道。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工会、民政局、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2.3.3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

    (5)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6)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7)平息事故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3. 预警机制

    3.1 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企业)应当做好职能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2 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负责对全安全生产信息处理传递,并将信息及时上报政府和市应急局。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均应及时通报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3 预警行动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生产经营单位的响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个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事故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并自觉保护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

    4.2 应急部门的响应

    单位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并以电话和书面快报形式报告县应急局。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在2个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召集事故专家组的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并建议政府领导人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及时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专业救援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检验检测队伍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安排的事项。

   4.3 指挥部的响应

    进入应急响应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成立专业应急小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4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伍要及时参加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 应急行动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消防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遇难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5.2迅速扑灭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消防部门以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对发生的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和技术堵源,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5.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有关医疗救护机构应派出有关专家和救护人员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及时、有序、有效地对受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率和事故损失,并根据需要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5.4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在发生事故后要做好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事发地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是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5.5 县内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城内被损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4.5.6 环境保护。

环境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等进行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5.7 水电供应。

供电公司、农业农村局(水务)、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4.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故发生地的单位企业)要协调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抢险行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5.9 宣传报道。

指挥部会同县应急局及有关单位企业)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10 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5.11 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信息报送 

    5.1 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迅速报告给当地应急部门。事故发生地应急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查了解事故情况,迅速向上一级应急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县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5.2 事故信息速报

    事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以信息速报的形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汇报,信息速报分为《信息简报》、《信息要报》和《信息详报》,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信息简报》,2小时内上报《信息要报》、6小时内上报《信息详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工会、民政局、人社局、保险机构组成的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6.2 事故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意见,由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批复结案。

 6.3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4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5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安委会、应急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7.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同时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救援装备和物资始终处在能正常使用状态,指挥部应当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

  7.3 人力保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应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县应急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演习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应急队伍要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实际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各单位企业)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7.6 财力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依法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7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8 公众信息交流

  县应急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

  各单位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7.9 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批准发布,有关部门、各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或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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