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1条〉实施细则》的通知(伊工信联发〔2020〕3号),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民营工业企业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全过程,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民营工业企业经市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获一次性奖励的民营工业企业,在其所持有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再评定的或在其所持有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重新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后,不予重复奖励。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申报,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市工信局根据工信部授权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网址:www.cspiii.com)公布的我市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数据,从中提取民营工业企业数据,对民营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含省份、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标准版本、状态、评定机构、发证时间和有效期等8项信息,状态应为有效)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市工信局协调市诚信办提供民营工业企业信用情况。
(四)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和民营工业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拟奖励民营工业企业名单。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伊春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0458-387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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