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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09:58来源: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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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能,法治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

1、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内容,通过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全体干部定期学法,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执政本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开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集中精力梳理、整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林地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将门户网站建成向公众提供信息的重要平台,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回复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4、积极开展全民普法宣传。一是加强本单位内部职工普法学习。年初启动林草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按要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线学习,增强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二是加强群众普法宣传。在义务植树周、爱鸟周、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植绿护绿、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加大生态建设等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户外林草法律法规宣传40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累计参与160人次。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意识与重视程度方面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存在思想僵化现象,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在工作中未能充分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原因: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系统性的法治教育培训,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导致部分人员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不足: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在林草面积大、区域广的地区,难以覆盖所有区域,导致一些偏远地区案件线索发现不及时。二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存在法律素养不足、对新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透彻等问题,影响案件办理质量。三是法制审核力量薄弱,缺乏专门的政策法规机构和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专业法律知识欠缺。

原因:机构改革导致执法队伍调整,如取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使得林草执法力量被削弱。同时,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机制不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提升动力。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始终以推动法治建设为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有序开展林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不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重点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等。是持续深化林草改革。继续开展“守初心,担使命,转作风,强本领,党员干部下基层,助推家庭林草场建设”主题活动,及时户宣传解读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政策和落实生态建设任务。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林草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林草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升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二)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监管、调整,及时公开事项办理流程、结果,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三)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集中划转事项过渡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继续梳理和编制标准化进驻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四)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门户网站等做好政务、财务等公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学法和普法活动。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做好“爱鸟周”、“植树周”、“宪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报道。

(六)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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