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乌伊岭松江源湿地至茅兰沟景区的旅游公路(富强屯—乌伊岭段)破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18 15:13 来源: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关联稿件

伊汤环审〔2026〕2号

关于乌伊岭松江源湿地至茅兰沟景区的旅游公路(富强屯—乌伊岭段)破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乌伊岭松江源湿地至茅兰沟景区的旅游公路(富强屯—乌伊岭段)破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汤旺县乌伊岭镇新丰街本项目采用山皮石为原料,建设一条破碎能力为500m3/d的破碎生产线,破碎后的产品用于乌伊岭松江源湿地至茅兰沟景区的旅游公路(富强屯乌伊岭段)施工使用。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管理 

(一)施工期间管理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堆肥。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设置施工场地边界围挡物料应当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施工,以减缓局部累积声级过高风险;各高噪声机械置于地块较中间位置作业,尽量远离场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单位应征求、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扰民现象及时予以通报,并接受公众监督;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避免随意堆放。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厂区地面硬化,堆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输送过程采用全封闭皮带式廊道运输厂界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和筛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集气后通过管道连接,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运营期厂界西侧、南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三)监测方案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计划要求的监测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执行标准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三、环境监管要求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由汤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全程严格环境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批公示2026.3.18

相关文件:

审核:高辉

编辑:程茂和

监审:刁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