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汤旺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明晰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提高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我县编制了《汤旺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工作任务
《行动计划》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五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绿色化矿山高质量转型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四是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五是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
(三)目标任务。目前,汤旺县现存12座废弃采石、取砂、取土矿山(其中3座废弃矿山已自然恢复),需修复历史遗留矿山9处,面积约23.09公顷。为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我县计划2025年底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文件依据
(一)、《黑龙江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黑政办发〔2022〕32号)
(二)、2022年12月21日伊春市政府发布《伊春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0年)(伊政办发〔2022〕32号》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强化规划引领,谋划部署分区修复工程。严格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分类施策原则,根据我县各区域生态和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分类型、分层级梳理各类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及措施,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清单,部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强化多元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投入机制。着力改变当前主要依靠政府资金为主的单一投入模式,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修复综合治理新路径,以创建“国际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名城”为目标,致力打造“森林里的家”城市品牌,探索“生态修复+N”综合治理模式,采取“生态修复+旅、养、居、医、药、食”六位一体的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