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汤旺河镇、乌伊岭镇:
《汤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已经县政府二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汤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2024—2030年)
目 录
1.总则
1.1规划目的
1.2规划原则
1.3规划范围
1.4规划期限
1.5规划依据
1.5.1法律法规
1.5.2标准规范
1.5.3其他文件
1.6规划对象
1.7规划目标
2.现状分析及规模预测
2.1行政区划及人口现状
2.2治理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2.3规模预测
2.3.1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2.3.2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
2.3.3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
2.3.4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
2.3.5工程渣土产生量预测
2.3.6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3.源头减量化规划
3.1源头减量要求
3.2源头减量总体措施
3.3分类源头减量措施
3.4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4.收运体系规划
4.1收运模式
4.2收运要求
4.3收运体系
4.4收运设施设备
4.4.1收运车辆
4.4.2收运设施
5.处置体系规划
5.1处置方式
5.2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
5.2.1选址要求
5.2.2技术方案
5.2.3工艺方案
5.3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
6.污染防治规划
6.1环境保护总控目标
6.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6.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6.4水环境保护措施
6.5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6.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7.管理体系规划
7.1完善治理体系
7.2落实主体责任
7.3加强监督检查
7.4积极宣传引导
7.5组织领导机构
7.6部门职责分工
7.7管理制度建设
1.总则
1.1规划目的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地产生,传统的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和填埋处理方式,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浪费了许多可以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大纲〉的通知》(黑建城管〔2024〕7号)文件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的通知》(黑建城管〔2024〕5号)总体要求,根据城市总体发展定位,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坚持“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为核心,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准入制度,使建筑垃圾处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为进一步统筹部署汤旺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工作,加快健全完善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以满足汤旺县在规划期内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特编制《汤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
1.2规划原则
1.结合现状、因地制宜原则:根据项目用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技术路线、管理模式。力求经济合理、安全高效。
2.协调对接原则:本规划应与汤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3.合理布局、用地集约原则:依据汤旺县城市规划,结合环卫设施现状及建设相关进展,科学合理确定环卫设施的数量、规模及布局。此外,为有利于环卫设施落地,宜将环卫设施合并建设或与其他市政设施合建,减少用地、集中控制。
4.统筹安排、适度超前原则:全县统筹、合理布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划方案远近结合、适度超前、近期为主。
5.生态优先、减量利用原则:进一步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优化处理结构。与此同时,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与末端安全处置。
6.绿色低碳、行业领先原则:各项目处理技术需在产品质量、运行稳定性、排放、节能、节地、节材等指标上行业内领先。
1.3规划范围
汤旺县及所辖建制镇(乌伊岭镇、汤旺河镇)。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1.5规划依据
1.5.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0.《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3.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的通知;
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
1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4〕72号);
1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函〔2024〕290号);
18.《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
19.《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2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1.5.2标准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2.《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6.《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8.《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1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
1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
1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1.5.3其他文件
1.《汤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汤旺县2022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3.甲方提供的关联性较强的资料。
1.6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可分为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1.7规划目标
近期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分别达到30%、50%以上。
远期到2030年底,实现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分别达到40%、80%以上。
1.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100%。
2.无害化处置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量÷建筑垃圾产生量×100%。
2.现状分析及规模预测
2.1行政区划及人口现状
1.行政区划
汤旺县,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位于黑龙江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顶峰,伊春市的最北端,横跨小兴安岭南北两坡。东部、东北部与嘉荫县接壤,东南和西南与丰林县相邻,西部、西北部与黑河市逊克县相接,行政区划面积2141.91平方千米。
汤旺县辖2个镇:乌伊岭镇、汤旺河镇。2个行政村:永青村、宏伟村;4个社区:文化社区、兴安社区、幸福社区、建设社区。县人民政府驻汤旺河镇东风大街102号。
2.人口现状
2022年,汤旺县有户籍人口29959户、47454人。实有人口29884人。其中,汤旺河镇户籍人口16361户、28330人,实有人口15330人;乌伊岭镇户籍人口13589户、19124人,实有人口14554人。全年市外迁出574人,市外迁入49人,出生72人,出生率为1.52%;死亡人口510人,死亡率为10.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3%。
规划至2025年,汤旺县实际管理服务人口达到5.24万人,其中常住人口约3.33万,旅游人次达到150万(旅游当量人口1.91万)。其中,城镇人口为3.06万人,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2%
规划至2035年,汤旺县实际管理服务人口达到7.1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约3.36万,旅游人次达到300万(旅游当量人口3.82万)。其中,城镇人口为3.23万人,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6%。
2.2治理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1.治理设施现状
汤旺现无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2.存在问题
(1)建筑垃圾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汤旺县未编制《汤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环节都缺乏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相关部门配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完善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机制势在必行,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才能让建筑垃圾治理有章可循,让每个环节都能顺利进行。
(2)部门统筹协作有待加强
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中端收运、末端处置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保、水务、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中端监管、末端处置的闭环体系还不严密。
(3)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汤旺县现有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侧重源头管理,突出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制度。但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通过处置核准后,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是否规范,末端处置设施的接受量是否与源头产生量相匹配,都需要全过程的联单跟踪管理,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议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多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与联合执法,同时也可借助信息化的电子联单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效果不明显
当前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仅限于处理核准制度,未与监管制度形成联动。建议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的审批管理,对全县固投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评估统计,并对企业的核准信息进行监管,采取强化审批加监管的模式,做好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
(5)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配套不足
随着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的大规模开发、城市更新及住有所居提升保障工程的持续推进,将导致建筑垃圾产生量维持在高位。当前汤旺县仅建有1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服务的类型和数量远远不能覆盖全县需求,从而不能实现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尚无固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未得到可靠保障,建筑垃圾的现有处置设施仅为简易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基本只针对正在实施的市政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因此,要统筹规划建筑垃圾的收运和处置,不仅可以减少污染,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6)存量建筑垃圾分散多,规模大小不一
目前,汤旺县存量建筑垃圾主要堆放在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分散各处,规模大小不一,并且部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混杂生活垃圾。降雨之后会将建筑垃圾中的污染物带到河流,污染地表水,受污染的地表水渗透到地下又污染了地下水。长时间的堆积,经过了风吹日晒,会导致某些固体小颗粒飘浮在空气中,这也导致了大气的环境污染。存量建筑垃圾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在建筑垃圾中会出现某些有害物质,它们进入土壤之后会在土壤中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进而导致土壤的污染,使土壤的质量降低。
(7)建筑垃圾处理意识淡薄
根据现场调研反馈,部分群众、施工单位、道路挖掘单位、运输单位、装修单位及从业人员尚未形成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意识,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意识淡薄,应当加强建筑企业的源头减量引导和居民装修垃圾“谁产生、谁处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让民众真正意识到建筑垃圾处理的必要性,了解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保障建筑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3规模预测
2.3.1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Mg=Rg×mg×kg
式中: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a);
mg—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可取300t/104m2~800t/104m2;
kg—建筑工程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取1.1~1.2;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取1.0~1.1;普通城市取0.8~1.0。
2.3.2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
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Mc=Rc×mc×kc
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4m2/a);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可取8000t/104m2~13000t/104m2;
kc—建筑拆除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取1.1~1.2;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取1.0~1.1;普通城市取0.8~1.0。
2.3.3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
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Mz=Rz×mz×kz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日产生量,(t/a);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a),可取0.5t/户·a~1.5t/户·a;
kz—装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取1.1~1.2;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取1.0~1.1;普通城市取0.8~1.0
2.3.4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
工程泥浆多于工程渣土一起利用和处理,可与记作工程渣土合计。
2.3.5工程渣土产生量预测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20%~30%,工程渣土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70%~80%。可先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算出,估算出此区域内的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产生量。
2.3.6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将上述不同种类工程垃圾产生量合计,得出该区域总体建筑垃圾量。
表2-1汤旺县区域情况预测表
|
年份 |
人口 (万人) |
户数 (万户) |
新增建筑面积(万㎡) |
拆除面积(万㎡) |
|
2021 |
2.99 |
1.00 |
0.73 |
0.00 |
|
2022 |
2.95 |
0.98 |
2.73 |
0.00 |
|
2023 |
2.90 |
0.97 |
2.88 |
0.08 |
|
2024 |
2.98 |
0.99 |
1.93 |
0.08 |
|
2025 |
3.06 |
1.02 |
1.68 |
0.07 |
|
2026 |
3.15 |
1.05 |
1.46 |
0.07 |
|
2027 |
3.24 |
1.08 |
1.27 |
0.07 |
|
2028 |
3.19 |
1.06 |
1.10 |
0.06 |
|
2029 |
3.20 |
1.07 |
0.96 |
0.06 |
|
2030 |
3.23 |
1.08 |
0.83 |
0.06 |
表2-2各类建筑垃圾总量统计表
|
年份 |
工程垃圾 (万吨/年) |
拆除垃圾(万吨/年) |
装修垃圾(万吨/年)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万吨/年) |
合计 (万吨/年) |
|
2021 |
0.03 |
0.00 |
0.40 |
1.01 |
1.44 |
|
2022 |
0.12 |
0.00 |
0.39 |
1.20 |
1.72 |
|
2023 |
0.13 |
0.06 |
0.39 |
1.36 |
1.94 |
|
2024 |
0.09 |
0.06 |
0.40 |
1.27 |
1.82 |
|
2025 |
0.08 |
0.06 |
0.41 |
1.26 |
1.81 |
|
2026 |
0.07 |
0.06 |
0.42 |
1.26 |
1.80 |
|
2027 |
0.06 |
0.05 |
0.43 |
1.26 |
1.81 |
|
2028 |
0.05 |
0.05 |
0.43 |
1.23 |
1.75 |
|
2029 |
0.04 |
0.05 |
0.43 |
1.21 |
1.73 |
|
2030 |
0.04 |
0.05 |
0.43 |
1.20 |
1.71 |
|
合计 |
0.70 |
0.43 |
4.12 |
12.26 |
17.51 |
根据上表所知,建筑垃圾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均大于其余建筑垃圾量。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工程中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80%可用于工程回填及区域内土方调配等措施,所以2021—2030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经修正后如下表所示。
表2-3各类建筑垃圾总量统计表
|
年份 |
工程垃圾 (万吨/年) |
拆除垃圾(万吨/年) |
装修垃圾(万吨/年)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万吨/年) |
合计 (万吨/年) |
|
2021 |
0.03 |
0.00 |
0.40 |
0.20 |
0.63 |
|
2022 |
0.12 |
0.00 |
0.39 |
0.24 |
0.76 |
|
2023 |
0.13 |
0.06 |
0.39 |
0.27 |
0.85 |
|
2024 |
0.09 |
0.06 |
0.40 |
0.25 |
0.80 |
|
2025 |
0.08 |
0.06 |
0.41 |
0.25 |
0.79 |
|
2026 |
0.07 |
0.06 |
0.42 |
0.25 |
0.79 |
|
2027 |
0.06 |
0.05 |
0.43 |
0.25 |
0.79 |
|
2028 |
0.05 |
0.05 |
0.43 |
0.25 |
0.77 |
|
2029 |
0.04 |
0.05 |
0.43 |
0.24 |
0.76 |
|
2030 |
0.04 |
0.05 |
0.43 |
0.24 |
0.75 |
|
合计 |
0.70 |
0.43 |
4.12 |
2.45 |
7.71 |
3.源头减量化规划
3.1源头减量要求
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垃圾减量责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加工、储存养护及运输等过程中加强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台账管理制度,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及存放,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等种类进行分类存放。
3.施工单位可在现场将部分满足质量要求的余料根据实际需求加工成各种工程材料,实现源头减量。其他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及时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类堆放。严禁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4.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做好设计深化,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BIM、VR、3D打印等先进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建筑资源浪费及建筑垃圾产生;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提升施工现场监管水平,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大幅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5.施工现场应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提高施工期间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率。
3.2源头减量总体措施
1.应成立政府主导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咨询机构,对各旧改拆迁项目、新建施工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指导。
2.应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3.应推广新的施工技术,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建筑垃圾。
4.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标准,推广BIM设计。
5.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加强BIM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
6.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
3.3分类源头减量措施
1.工程渣土
(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规划土方开挖和回填,减少渣土产生量。
(2)采用先进的挖掘和运输设备,提高作业效率,减少渣土残留。
(3)对渣土进行分类处理,将可再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
2.工程泥浆
(1)优化钻孔工艺,减少泥浆的产生量。
(2)对泥浆进行沉淀、过滤等处理,提高重复利用率。
(3)采用环保型泥浆材料,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工程垃圾
(1)推行绿色施工,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清理工程垃圾。
(3)对可回收的工程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再利用。
4.拆除垃圾
(1)采用精细化拆除技术,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2)对拆除后的建筑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3)合理规划拆除顺序,提高拆除效率。
5.装修垃圾
(1)推广环保装修材料,减少垃圾产生量。
(2)对装修过程中的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3)鼓励业主进行旧物改造和再利用。
(4)应结合实际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别研究制定不同的减量措施。
3.4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含2.5米),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含1.8米),围挡底边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安全网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米(不含1.5米)。
3.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应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4.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雷雨天气,应及时进行覆盖、做好排水措施。
5.在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废水应先经过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并将沉淀池中的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6.现场发现有积水应立即清理,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应立即疏导。
7.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应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8.所有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应进入截污管道,外排废水应执行纳管标准。
4.收运体系规划
4.1收运模式
1.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市场运输公司负责,市场运输公司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才能核准运营。
2.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堆土造景、山体复绿、耕地复垦、公路路基、工程回填、垃圾消纳场覆土等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调配场,经过分拣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处置单位和公司定期运输至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
4.2收运要求
1.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让运输变得更高效环保。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时间等信息,并定期上报至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县城管局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要求,对不落实《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要求和不履行责任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行车记录仪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县交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动态管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
4.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应保持在合理范围,确保运输车辆数量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需要,原则上现有燃油车数量只减不增,新增新能源车优先纳入名录备案管理不受总量控制,积极推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和标准化。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底盘及车轮无大块泥沙附着物。
6.工程泥浆在进入收集系统前宜进行压缩脱水,未压缩脱水的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采用散装运输车时,表面应进行有效遮盖,不得裸露。
7.运输车辆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底部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8.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9.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考核标准,严格运输车辆达标、建筑垃圾准运核准办理、规范行驶、达标排放、车辆定位等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分,并纳入建筑业诚信体系管理。
10.实行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许可与道路通行审批联动环节,探索建立“排放证、运输证、通行证”三证合一的准运模式。
4.3收运体系
1.分类收运方案
考虑汤旺县实际情况,采用建筑垃圾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体系。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转运调配场,做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转运调配场分类堆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新建建筑工地,市政改建等施工建设区。根据区域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施工建设区对重点工地推算建筑垃圾产生量,填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并上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网格为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建筑废弃物专用车根据申报表,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
(2)居民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投放至附近建筑垃圾临时暂存点由建筑垃圾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将临时暂存点的建筑垃圾集中运输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3)装修垃圾捆扎装袋后,方可运至临时堆放点或转运调配场。
(4)建筑垃圾中有害物质运至临时堆放点或转运调配场。
2.收运要求
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加强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分流与分类,节约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应根据其种类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堆放。
(1)工程渣土分类收集要求
①工程渣土应当随挖随运,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区域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墙)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②渣土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2)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
①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工地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防护栏,并挂设“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
②占地规模20亩(含20亩)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场地,宜实施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时,宜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
(3)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①柱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②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③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4)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①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
②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再分类堆放。
③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
④砖瓦宜分类堆放。
(5)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①装修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并实行袋装化收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木料、砂浆砖石、塑料、玻璃、金属等废料分类装袋。
②有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存放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地面应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应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消防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转运设施规划
通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转运调配场等中端设施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满足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堆放的要求。
(1)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用于临时暂存居民产生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原则上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堆放点,具体用地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用于堆放运输临时堆放点的建筑垃圾。调配场内应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原则上每个镇至少设置一处调配场,具体用地规模结合各镇实际情况确定。
调配场地址可将近期暂不开发的地块作为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用地。因地块为临时用地,不涉及用地属性调整,如地块需要被使用,需将场地内建筑垃圾等清理干净,政府部门需协助提供其他地块替代。
4.4收运设施设备
4.4.1收运车辆
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收运企业或者处置企业应向政府审批部门提交申请许可证,获得核准后才进行收运处置作业。
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如下:
1.应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外观,统一标识。
2.应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厢尾部喷涂放大的反光车牌号码。
3.应加装车牌号识别灯,并保持车牌号识别灯的照明有效、完好,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4.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系统、计量监控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平台。
5.应在自卸汽车的基础上加装全密闭盖的U型货厢及防撒漏装置等。
6.应安装前下部防护、侧防护和后防护,并且应满足GB26511、GB11567.1及GB11567.2标准要求。
7.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
8.加装或改装出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取得有资质的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和《运输车辆合格证》。
4.4.2收运设施
1.临时堆放点
(1)布置原则
便收利运:考虑群众的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地布点。
分类收集:在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立醒目的标识牌,要求分类装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有害有毒危险废弃物。
安全可行:落实建筑垃圾防尘、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隔离作业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
(2)技术要求
每个社区、乡镇原则上应设置1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临时堆放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公用区域的临时收集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用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含30平方米),场地平整并硬质化配备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居民应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装袋,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收运单位定期转运至转运调配场进行处理。
(3)建设规模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服务半径应控制在3-5千米范围内,并结合居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布置。
(4)运营与维护
①应设有专人管理,指导居民将打包好的建筑垃圾自行投放至临时堆放点内,保持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施标识标牌齐全,便于分类堆放。
③堆放一定数量后,应联系收运企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可根据堆积量灵活调整清运频次,保障居民有整洁卫生的环境。
④收运车辆应根据进场证明进场,实行“一车一单”制度,临时堆放点管理人员应对清运车辆进行登记、驾驶员签字确认。
⑤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报有关部门处理。
⑥应保持场地内通道畅通、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危险路段应设置危险标志,管理人员需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做到安全规范堆放建筑垃圾。
2.转运调配场
(1)布置原则
统筹设置:应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要基本匹配。
严格控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切实加强对违规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严查违规设置、不规范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设置规范、管理到位。
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
(2)技术要求
①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
②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③堆放区应采用硬化地坪,其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15cm以上,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并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④堆放区应分类设置并标记明显。
⑤调配场内应设置场区道路,连接场内各堆放区与场外市政道路。
⑥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⑦生产管理区应设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车间等设施。
(3)选址及规模
原则上每个镇(区)至少设置1处转运调配站,每个转运调配站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结合汤旺县现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10千~20千米范围内,每建筑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在0.03万~1.5万平方米之间,处理量约1万~15万立方米之间。近期规划布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座,远规划布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座,共2座,其中近期汤旺河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分别位于汤旺河镇延林海路过汤旺河向北约1公里道路西侧。详见下表。
表4-1汤旺县中心城区新建转运调配站统计表
|
序号 |
位置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暂存 (万立方米) |
进度 |
|
1 |
汤旺河镇延林海路过汤旺河向北约1公里道路西侧。 |
13000 |
12 |
近期 |
|
2 |
乌伊岭镇 |
1000 |
2 |
远期 |
(4)运营与维护
①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
②转运车辆进出应执行“一车一单”的制度,经核准证件后,才可放行。
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进行捡拾废品等活动。
④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堆放区、分拣区、作业场地和作业人员。
⑤应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照明、消防、降尘、降噪、排水等设施设备。
⑥应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站内设备设施。
⑦进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⑧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
5.处置体系规划
5.1处置方式
1.处置方式
(1)资源化利用
①制造再生建材
可通过对建筑垃圾科学地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实现循环经济。
②泥沙分离
可将工程渣土分选分离生产出砂粒(含泥一般需小于3%),用作建筑用砂(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还可将工程渣土分离出的黏土与园林垃圾腐殖质土混合制备园林种植土,实现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
③环保烧结
可将工程渣土经过环保烧结工艺处理,生产出符合《环保烧结普通砖》(GB/T5101-2017)《环保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2014)等标准的烧结制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最大化。
(2)无害化处置
①工程回填
可将建筑垃圾处理成合乎标准的回填材料,用于路基施工、基填料、地基基础、土地平整、堆山造景、综合管廊、矿山石场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回填,减少建筑垃圾的填埋量。
②固定消纳填埋
可将建筑垃圾经过资源化处理后剩余的惰性组分进行固定消纳填埋,实现无害化处理。
(3)处置方案
①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
②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可用于无害化填埋处置。
③拆除垃圾可用于无害化填埋处置。
综上所述,本规划采用无害化填埋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
5.2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
远期规划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汤旺河镇,年处理能力1万吨,占地3万平方米,设计库容20万吨。
5.2.1选址要求
1.选址原则
(1)符合汤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与汤旺县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
(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6)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
(7)厂址应避免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区域。
(8)厂址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9)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11)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2.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如安全需要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挡土墙,以确保安全;并设置门头、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照明等设备。
(2)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入口道路需设置会车点,场内有循环车道。
(3)应当配备用于建筑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经专用车辆拉运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消纳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5)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7)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5.2.2技术方案
目前,最常用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建筑垃圾制砌块、建筑垃圾夯扩桩和再生骨料等,这四种主要处理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效果各有特点,详见下表。
表5-1建筑垃圾填埋工艺比选表
|
方法 |
优点 |
缺点 |
|
填埋 |
处理量大,运行费用低; 工艺费用简单; 管理简单易行; 是其他处理方法的最终填埋场。 |
占用土地; 浪费可回收资源。 |
|
制砌块 |
节约资源,不用烧制; 可使建筑垃圾减量化。 |
需添加水泥、沙土等辅材; 产品需长时间养护才能出厂; 受市场影响大; 产生一定噪声污染。 |
|
夯扩桩 |
减量化、无害化程度高; 就地填埋,节约外运费用。 |
工艺特殊,施工机具特殊; 针对性和用途有一定限制。 |
|
再生骨料 |
工艺简单; 节约原生材料。 |
只适用于路基等级要求较低的场所; 与原生骨料相比性能较差; 需要的加工机械较多。 |
建筑垃圾处理工艺确定原则是:技术成熟,设备可靠,投入产出比最佳,符合汤旺县的实际情况,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1.汤旺县建筑垃圾的产量、组成及变化趋势
根据实际调查,目前汤旺县建筑垃圾产量较低,在产生的过程中一些成分被直接回收利用,需要处理的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成分较低,大部分为渣土等不可回收利用成分,因此,从产量和成分方面分析,汤旺县建筑垃圾适宜填埋处理。
2.各种建筑垃圾处理方式的特点
填埋工艺简单,操作管理简便。资源化利用处理工艺复杂,需要相应技术人员管理,才能做到既能处理达标又能盈利,目前不符合汤旺县的实际情况。
3.投入产出比
填埋成本较低,资源化利用处理成本高,受市场影响较大,目前汤旺县砖砌体需求量较低,且目前国内对再生砖质量有些许偏见,更影响了市场对再生砖的需求量。
综上所述,汤旺县建筑垃圾消纳手段采用填埋处理。
考虑到汤旺县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垃圾产量会不断增加,垃圾可回收成分会不断提高,且随着人们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识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会不断扩大,后期可增加资源化处理工艺。
图5-1建筑垃圾处理流程图

结合目前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方法与汤旺县实际情况,对汤旺县建设中产生的泥土、砂石、混凝土砌块、渣土等建筑垃圾采用露天填埋的方式处理,实现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类填埋,要求填实填平。
建筑垃圾由垃圾清运车运至垃圾处理场自卸后堆放,由推土机推平后,一层一层地压实。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过数年填埋后,沟谷壑地变为平地,通过土地综合治理,可以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农业用地,土地得到升值和利用。
5.2.3工艺方案
1.垃圾坝坝型确定
为增大库容、保持垃圾堆体的稳定及防止雨季作业时垃圾及其他杂物被雨水冲出填埋区外,在垃圾消纳场的周围设置垃圾坝。
垃圾坝是消纳场中最主要的建(构)筑物,其投资在全部投资中占有相当的比例,选择合理的坝型对降低工程造价意义重大。确定坝型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筑坝材料及坝的运行条件。
目前国内应用较多,技术较成熟的坝型主要有:碾压式土石坝、浆砌石重力坝和混凝土重力坝。
碾压式土石坝的优点为坝体的适应性强,施工简单,对地质条件要求较低,但坝体较大,占有库容较多,施工期受气候影响较大。由于汤旺县具备筑坝所需的石料,质地良好,储量丰富,开采及运输均极为方便,而消纳场场地平整时能够产出筑坝所需的土石料,因此采用碾压式土石坝具有较适宜的工程条件。
而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体形相似,断面均较小,占库容较少,但对地质条件要求较高,在同等运行条件下,浆砌石坝较混凝土坝造价低,且当地具备筑坝所用的石材,因此混凝土坝不可选,而浆砌石坝可作为备选坝型。
经过对建设场地的分析,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较为适合碾压式土石坝的建设。同时,在两种坝型的筑坝材料方面。由于库区清理过程中将有大量碎石土产出,可作为筑坝材料,就地取材,可节省大量的资金;而浆砌石坝筑坝所需的石材要求较高(要求达到MU30以上),石材需外购并运至场内,造价较高;经过比较,设计确定垃圾坝坝型为碾压式土石坝。
表5-2浆砌石坝与碾压式土石坝造价比较表
|
坝型项目 |
单位造价(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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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砌石坝 |
173 |
|
土石坝 |
30 |
2.防渗方式确定及材料选择
(1)防渗的选取
综合考虑汤旺县当地情况,建筑垃圾有机物含量较高,故有必要对本项目进行防渗处理。
(2)防渗方式确定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中规定,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天然基础层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黏土类衬里结构。当天然黏土基础进行人工改性压实后达到天然黏土衬里结构的等效防渗性能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黏土类衬里作为防渗结构。
对单层衬里防渗结构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比较见下表:
表5-3单层衬里防渗结构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比较表
|
项目 |
方案一:单层衬里防渗结构 |
方案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 |
对比 |
|
结构 |
1.基础层 2.反滤层(可选择层) 3.地下水导流层(可选择层) 4.膜下保护层 5.膜防渗层 6.膜上保护层 7.污水导排层 8.缓冲层 |
1.基础层 2.反滤层(可选择层) 3.地下水导流层(可选择层) 4.复合防渗兼膜下保护层 5.膜防渗层 6.膜上保护层 7.污水导排层 8.缓冲层 |
两方案相同 |
|
基础 |
黏土 |
防水层 |
方案二利于实施 |
|
防渗效果 |
较好 |
较好 |
两方案相同 |
|
经济 |
40元/㎡ |
50元/㎡ |
方案一价格相对较低 |
由上表对比分析可知,通过对单层衬里防渗结构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在结构、基础、防渗效果及经济方面的对比,可以看出在结构和防渗效果方面,两方案效果相当;在基础方面,方案二更利于实施;在经济方面,方案一价格相对较低。综合以上对比及考虑汤旺县实际情况,选择复合衬里防渗结构。
(3)防渗材料选择
目前垃圾消纳场防渗系统所采用的各类人工合成材料的特性比较见下表。
表5-4人工合成防渗材料的特性和优缺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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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特性 |
优点 |
缺点 |
|
1 |
异丁橡胶 (EDPM) |
异丁烯与少量异戊烯的共聚物。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高温和低温条件有良好的工作特性; 吸水能力低。 |
对碳氢化合物抵抗能力差,会发生强烈膨胀; 难于黏结。 |
|
2 |
氯化聚乙烯 (CPE) |
氯气和高密度聚烯化学反应而成。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低温条件下有良好的工作特性; 抗张强度和延展强度好; 易于粘结。 |
抗化学品、酸和油能力差; 拉伸后恢复性差。 |
|
3 |
氯磺化聚乙烯 (CSPE) |
由聚乙烯和氯气、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的高分子化合物。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低温条件下有良好的工作特性; 良好的抗化学品、酸能力; 良好的抗细菌能力; 易于粘结。 |
强度低; 耐油性能差。 |
|
4 |
氯醇橡胶 |
由脂肪族聚醚和氮甲基支链反应生成的饱和大分子化合物。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抗张强度和延展强度好。 |
难于粘结。 |
|
5 |
乙丙橡胶 (EPDM) |
乙烯、丙烯和非共轭烃聚合的高分子化合物。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低温条件下有良好的工作特性; 吸水能力低。 |
抗油、碳氢化合物能力差; 难于粘结。 |
|
6 |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
由聚乙烯吹制或板材压延而成。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低温条件下有良好的工作特性; 良好的抗化学品、酸能力; 抗张强度和延展强度好; 良好的抗细菌能力; 易于焊接。 |
抗穿刺能力稍差。 |
|
7 |
氯丁橡胶 (CDR) |
以氯丁乙烯为基本单元的橡胶。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良好的抗化学品、酸能力; 抗穿刺能力好。 |
难于粘结。 |
|
8 |
聚氯乙烯 (PVC) |
聚乙烯单体的聚合物。 |
抗张强度和延展强度好; 抗穿刺能力好; 易于粘结。 |
对紫外线、臭氧和气候因素抵抗能力差; 抗化学品、酸和油能力差。 |
通过上表的性能对比,同时总结国内外消纳场使用人工合成防渗材料的经验教训,在广泛收集资料和调查的基础上,考虑材料对垃圾消纳场的适应性和化学稳定性,本设计选用1.5mm厚度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为本垃圾消纳场水平防渗层的衬里材料。1.5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的物理力学指标见下表。
表5-5HDPE膜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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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 |
单位 |
光面指标 |
|
屈服强度 |
MPa |
≥22 |
|
耐环境应力开裂 |
hr |
≥300 |
|
断裂伸长率 |
% |
≥700 |
|
直角撕裂强度 |
N/mm |
≥187 |
|
-70℃低温脆化温度 |
|
通过 |
|
水蒸气渗透系统 |
G·cm/(cm2·s·Pa) |
≤1.0E-13 |
|
炭黑含量 |
% |
2-3 |
|
200℃氧化诱导时间 |
min |
≥120 |
|
尺寸稳定性 |
% |
±2 |
3.处理处置工艺
汤旺县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用于填埋全市建设中产生的泥土、砂石及混凝土砌块、玻璃、木材、石灰、渣土等建筑垃圾,消纳场采用露天填埋的方式处理上述建筑垃圾,要求填实填平。
符合进场要求的建筑垃圾经由场区道路运至场内,过磅秤重并运至填埋平台卸土后,空车出场。消纳场把运来的建筑垃圾由推土机推平后层层压实。
堆满后需进行封场(有条件时可对封场后的表面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过数年填埋后,沟谷壑地变为平地,通过土地综合治理,可以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农业用地,土地得到升值和利用。
消纳场总占地面积3hm2,主体工程包括库区开槽、绿化、道路等部分。
5.3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
经现场排查汤旺县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目测成分多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规模100平方米到2000平方米不等。
6.污染防治规划
6.1环境保护总控目标
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应确保不引起水、气、噪声、土壤等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在建设前应进行水、气、声等的本底测定,运营后应进行相应的定期污染监测。
1.建筑垃圾填埋处置工程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2.建筑垃圾填埋处置工程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应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
(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6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执行。
3.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2dB(A)。
(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
(3)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
(4)场(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
4.建筑垃圾处置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
(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如有剩余,应及时进行调配;如有缺口,应采购宕渣砾料代替。
2.开挖裸露面,应有防治措施,缩短暴露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
3.借土应做到零堆放。
4.雨季施工时,应备有工程布覆盖。
5.土石方堆坡面应保持平整和密实。
6.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控制管理:
(1)施工单位应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2)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
(3)施工单位应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工作,并应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和宣传资料等。
(4)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应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5)施工单位应施工场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不硬化的地方应用绿网覆盖或采用其他措施,使泥土不裸露,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应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6)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开挖、回填土方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弃土报建手续,实施时应严格执行。
(7)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围护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的一般地区、一般路段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0米,省、市、县重点工程、主要街道、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旅游路线周边项目的施工场界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市政公用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工期在15天及以内的工程,以及移动速度较快的管线工程,或仅在夜间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可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高度不应低于1.2米。
(8)施工现场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固化、覆盖或植被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扬尘处理。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应当分布均匀。
(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扬尘要求:砂、石等散粒状材料应集中堆放,四周宜设三面围墙排水通畅,顶部应覆盖;粉状物料应封闭分类存放,存取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
(10)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应进行围挡、遮盖等。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米以上的应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1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排水沟,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不具备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的市政公用工程,应设置临时冲洗平台或冲洗措施。车辆出场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并应保持场内干净、整洁。严禁运输车辆未经冲洗或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程现场。
(12)当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不应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会儿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
(13)工程完工30日内,应平整工地场地和周围场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应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冬季考虑使用绿网覆盖。
2.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
(1)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采用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在主要运输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入市政道路。
6.4水环境保护措施
(1)厂站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泄洪道。
(2)场站选址应该避开以下区域: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0.5千米(不含0.5千米)。
(3)厂站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如选址地临近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场址附近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标准要求。
(4)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场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5)厂站排放的污水应先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标准才可排放,且不得直接排入二级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域中。
(6)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①施工废水应先经过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并将沉淀池中的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②现场发现有积水应立即清理,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应立即疏导。
③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应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④所有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应进入截污管道,外排废水应执行纳管标准。
⑤厂站产生的滤液应进行检测和监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0)、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并应配合完成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工作。
6.5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噪声工序不应在夜间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告,与附近居民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进行沟通,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音监测点布置宜与扬尘监测点布置位置相结合。
3.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夜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4.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厂站噪声。
5.噪声大的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
6.各施工、运输单位可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设备,并应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7.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次数。
8.运输路线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在经过村屯时应控制车辆带来的噪音影响。
6.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应做好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
2.应建设污水导排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好填埋、消纳区植被覆盖工作。
3.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应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应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应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6.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时,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相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
7.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
8.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要求其采取相对应改进措施。
9.应编制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10.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11.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用地土壤保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管理体系规划
7.1完善治理体系
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相应激励机制,鼓励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体系,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7.2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措施进行有效监督,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首要责任。
7.3加强监督检查
县、乡镇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范畴,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应责令整改。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汤旺县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7.4积极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使全社会、全行业人员深刻认识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意义。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严控建筑垃圾排放。开展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加强量化经验交流,在全县行业内形成自觉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良好氛围。
7.5组织领导机构
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全县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7.6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多部门协同合作。
7.7管理制度建设
1.联合执法制度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应全面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2.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同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分类等专项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保证运输和处置经费。工程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并编制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垃圾的收集、处置利用工作,研究出台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及措施。
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4.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在合法合规条件下,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模式,经许可的企业享有所在区域建筑垃圾的优先收集权和处置权,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由政府发放经营许可,每五年进行一次资质评估,规范市场监管;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应用层面建立相关制度或政策,保证再生产品能用尽用。
5.平衡清运市场价格,探索跨区域消纳政策制度
将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的消纳场所原则上由政府或国有企业主导建设、运营和管理,也可鼓励社会资源进行联营合建,遏制任意抬高消纳倾倒费用行为,平抑清运市场价格。
6.绿色付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对全县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进行调研,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在处置过程中管理活动和跨区域消纳产生的环境污染补偿。
7.建筑垃圾智能运输车辆推广应用制度
研究出台建筑垃圾智能运输车辆应用推广政策,研究政府补贴和绿色审批,创新服务,加强监管,全面推广建筑垃圾智能运输车辆的应用。
8.激励制度
(1)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利用。
(2)加强源头减量监督,包含建筑垃圾的就近平衡方案、源头分类情况、源头利用情况等。
(3)加强过程运输监督,包含运输安全、运输作业规范、运输环保措施等。
(4)加强终端处置监督,包含建筑垃圾填埋场、综合利用厂等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消纳指标是否达到要求、终端处置是否无害化、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自然生态等。
(5)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排,违法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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